2021年12月24日凌晨1时许,甘洛县公安局田坝派出所民警在甘洛县某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了该网络会所内有木中某某等多人违反规定在网吧内吸烟。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木中某某等10人进行了口头传唤。在甘洛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内,木中某某等10人对自己在网吧内违反规定吸烟的行为进行了陈述。
目前,甘洛警方已依法对违反规定的木中某某等10人依法行政处罚。
普法小知识: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
(二)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曾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