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举行会签仪式,正式签署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四川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涉税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左),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兵(右)出席了签署仪式
据了解,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该《意见》。该《意见》针对“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服务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等破产企业涉税重点及突出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出席仪式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兵及各自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中,双方就如何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机制、规范司法与行政执法对接、加强信息和人员培训等进行了沟通,并形成了广泛共识。(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