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共放生野生蟾蜍1400余只、蛇类4条
12月23日晚,高坪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危害野生动物案件中扣押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
为了保证不造成二次伤害,高坪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对放生地点、放生时间、以及放生后的看护问题进行了现场监督,并提出了意见,确保放生地点适合蟾蜍、蛇类的生存,不干扰附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也不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接下来高坪区检察院拟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不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还将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才能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一步,高坪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打击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检察官释法: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刑法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陈瑜 伍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