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38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经过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38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三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经查,2018年以来,周某某、黎某等38名被告人在以夏某甲、夏某乙(均另案处理)为首的诈骗团伙的组织安排下,以小组的形式,先后在柬埔寨金边、波贝,中国广州,菲律宾马尼拉设立诈骗窝点,以3个月左右为一个周期,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移动通讯、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诱骗客户通过虚假的APP软件,投资“比特币”“神话币”,共诈骗500余人,诈骗金额1.4亿余元。
该院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精神,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广大群众对任何超高收益的投资都要保持警惕性,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推荐投资项目、释放内幕消息的,往往是骗子的惯用伎俩,最终目的是诱骗受害者在非法平台上投资。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加入陌生人的“投资群”,避免落入网络投资理财诈骗陷阱。一旦遭遇诈骗,请立即报警。
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主导作用、指控证明犯罪主体作用,牢牢把握办案质量“生命线”不动摇,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毒瘤”,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