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检察院成功起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12-12 08:48:17 编辑:杨仁昌 点击:

阆中市检察院成功起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
庭审现场

12月10日,由阆中市检院提起公诉的刁某某、刘某某等21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案件在法院宣判。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刁某某、刘某某等21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刁某某、刘某某等21人加入夏某等人(另案处理)成立的某商务咨询公司(实际为诈骗集团),分别担任总监、经理、股票分析师、业务员等职务。入职后,刁某某等人使用多部手机注册微信号,建立上百个股票投资微信群,并在群里冒充“投资股票老师”“老师助理”,将多名被害人拉进群,在群里发送提前编写好的话术,吹捧“股票老师”很厉害,让群里被害人误认为跟着“老师”投资能赚钱。在获得被害人信任后,便将被害人拉进“老师”讲课直播间,直播间“老师”谎称投资虚拟货币“神话币”收益高,进而诱导被害人在投资平台上开户投资。被害人开户投入资金后,上述人员通过操纵“神话币”涨跌、系统出错、更换网址平台、拉黑受害人等手段占有被害人钱财。2019年4月至7月期间,该犯罪集团以上述方式骗取384名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7200余万元。

案发后,阆中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与公安机关的通力协作,使得案件顺利得以侦结、起诉,在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日益规模化、智能化、打击难度增大的情形下,取得了全链条打击良好效果。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虚拟币”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融资主体的宣传,投资理财必须选择正规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不要盲目追求高回报,切勿跟风轻信“美好承诺”而落入诈骗团伙的骗局中。(李润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