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在嘉陵区黄金江岸、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酒店、乡镇政府、社区等地设15个集中直播点。被告人陈某、何某利用可视锚鱼器捕得渔获物5.04公斤。嘉陵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陈某罚金2000元。随着这起案件的尘埃落定,主题为“十年禁渔护生态·美丽嘉陵大发展”法治宣传活动也拉开了帷幕。
今年2月5日,被告人陈某邀约何某(另案处理)使用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可视锚鱼设备锚鱼。何某同意后,陈某驾车搭载何某来到嘉陵江南充段某支流锚鱼。二人被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办案人员从陈某处缴获投铒玩具小船1件、带可视仪器鱼竿2根、鲤鱼1条。经称重,捕获的鲤鱼净重5.04公斤。
嘉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使用可视锚鱼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采用大且锋利的鱼钩,对鱼造成致命性损伤,被锚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会死亡,对水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嘉陵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又系初犯,一审判处陈某罚金2000元。
当天,共有2000余名群众观看了庭审直播。
据了解,为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社会宣传工作,嘉陵区法院与该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手,开展主题为“十年禁渔护生态·美丽嘉陵大发展”法治宣传活动。(蒋旭辉 龚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