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振兴重在治理有效。在乡村治理中,要不断促进乡村德治,坚持依法治村,深化村民自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促进乡村德治。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形成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敬亲、重义重信、勤俭节约。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建设法治乡村。坚持依法治村,强化法律法规在维护村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帮助村社干部树立法治观念。同时,创新监管方式,鼓励群众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部进行监督,助推乡村两级干部依法办事、为民办事。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法、遵法、学法、用法。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深化村民自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有效发挥村“三委”作用,坚持“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推行村级事务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自治体系,做到小事不出院、大事不出村。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向基层倾斜,建立完善“一站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优质高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营山县委组织部 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