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现在表现很不错,会听我们大人的话,还主动说自己要继续读书,真正在改过自新。”这是2020年初,唐某某父亲在给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关于唐某某表现的回复中所写的话。
2019年8月,唐某某途经蓬安县一家理发店时,将一辆正在门口充电未拔钥匙的电瓶车盗走自用,该车后被受害人及民警找回。同年10月,唐某某在小区单元楼道再次发现该电瓶车。遂用第一次盗窃留下的钥匙再次将车盗走并于次日转卖给他人。唐某某涉嫌盗窃罪,经过价格认定,涉案金额共计5577元。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审查了所有证据,进行了社会调查,综合考虑唐某某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2019年12月,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目前,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已联合蓬安县教科体局等单位,依托县职业中学的技能培训和就业资源,建立专门观护学校——“雏鹰观护基地”。旨在为涉罪未成年人、“临界”未成年人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门矫治教育,让他们能够真正学以致用,回归社会。考虑到唐某某辍学、缺乏管教的情况,该院将其纳入观护基地进行针对性帮教。通过技能培训、法治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的开展,唐某某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逐渐恢复信心,愿意在该专门学校酒店管理专业继续完成学业。
唐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每月按时上交思想及活动汇报,改掉了不良习惯,还通过竞选当上了班级纪律委员,深得老师和同学好评。2020年6月,唐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届满,经过该院审查,唐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无漏罪、重新犯罪和违反考察规定等情形,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该院定期跟踪回访中了解到,唐某某于2021年3月到成都一电子厂实习。唐某某正迈向人生新的阶段,实现了专门帮教有效转化,这也是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新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托专门学校成功挽救的涉罪未成年人第一人。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门、职业学校紧密配合,创新建立“雏鹰观护基地”,将教育引导、挽救帮扶和职业培训有机结合,实现涉罪未成年人转化矫正效果、效益的最大化,为涉罪未成年人重树生活信心、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在学校、企业等点位建立四个“雏鹰观护基地”,为不同情况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个性化帮教服务。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同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为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实现人生价值作出应有的贡献。(何东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