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嘉陵区法院对原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张某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来自嘉陵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以及区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的100余名干警旁听了该案,“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在庭审中,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北湖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24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经南充市嘉陵区监察委员会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人民警察,本应执法刚正严明,忠于国家、法律和人民,严格依法办事、不枉不纵,但其利用职权或工作形成的便利,多次收受或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对涉嫌违法人员不予查处,放任自流,致使何某某、蒋某某、王某等人逐渐成为黄、赌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客观上充当了黄、赌犯罪团伙的“保护伞”,其行为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其经监察机关通知到案后,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主要受贿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为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风气和正常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四万元上缴国库。
本次庭审旁听在嘉陵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同时,数十名政法干警在嘉陵区法院四楼会议室通过网络直播同步观看了庭审。
开庭后,来自嘉陵区政法系统的干警们纷纷发来心得体会。
沈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股长:“今天旁听了张某职务犯罪的庭审,我深受感触: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基石,时刻铭记入党初心,忠于党,忠于司法行政事业,不做两面派、两面人;要强化法律意识、纪律意识,知底线、明敬畏,自觉抵制金钱诱惑;要加强自我修养,培养高雅情操,慎独慎初,自觉净化不良朋友圈、社交圈;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同时结合此次的政法教育队伍整顿,切实将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为建党一百周年贡献政法力量。”
张丽,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某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本应是法律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他却丧失道德底线,跨越纪律红线,触碰法律高压线,愧对组织、愧对家人。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特别是广大政法干警,更要敬畏纪律和法律,带头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办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谨记“天上掉下一个馅饼,地上肯定有个陷阱”,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
王建洲,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西兴派出所民警:“今天我到法院旁听庭审,该职务案件用身边人、身边案,以案释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也让我身临其境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让我对法律、对纪律心生敬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公安系统的一名人民警察,我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汲取案例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李晓丽,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今天的案件警钟长鸣,发人深省,我有三点感悟:要讲政治,提升自身素质。身为共产党员、政法干警、人民法官,一定要增强理想信念,坚守原则,遵守纪律,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守廉洁,牢筑思想防线。要从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断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坚决做到守纪律、守底线;要强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坚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培养良好的品行,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忠诚、为民,进一步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冯强,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今天旁听庭审,我受益匪浅。作为法院行政人员,我一定要不断加强学习。在思想上不断改造自己,提升自己,净化自己,深刻检视自身不足,在思想上不断进步;我一定要牢筑思想防线,时时刻刻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警醒自己,一刻都不能放松,时刻都要绷紧纪律这根弦;我一定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用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不忘为民初心、牢记职责使命,做一名新时代合格的法院干警。”(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