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我们提供了这次调解机会,这事总算圆满解决,我们叔侄也和解了……”
杨某某今年70岁,与侄儿毛某某是邻居,多年来常因土地、院坝等纠纷与毛某某发生争吵,双方关系一直不和。2021年1月,两人因为毛某某将修葺房屋的材料用车停在院坝内,挡住了道路发生争吵,双方很快扭打在一起。经鉴定,杨某某殴打致毛某某轻伤二级。杨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关押在看守所。
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阶段,案件承办检察官蒋文虎经阅卷发现,此案系家庭邻里矛盾引发,如果简单的就案办案,虽然能够顺利结案,但还是不能化解双方矛盾,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家庭和谐。“这样的案子最好是能促成双方和解,以此来化解双方矛盾,解开心结,这才是最好的效果。”蒋文虎将想法向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汇报,在院内部案件讨论会议上请示采用调解方案得到支持后,与办案民警、村干部联系,开始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近日,蒋文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营山县某村委会会议室进行“面对面”调解。因两人恩怨由来已久,情绪对立,双方甚至都不愿意坐到一起。此外,受害人毛某某还提出杨某某应该给出10万元赔偿费用的诉求,而已经年迈的杨某某家庭贫困,系五保户,根本拿不出这么高的赔偿费用,调解工作陷入了难题。
面对调解工作无法开展的状况,蒋文虎没有放弃,通过与其家属反复询问沟通,了解到二人不仅是多年的邻居,还是叔侄。矛盾焦点是双方长期因一些琐事争吵而累积的内心积怨,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掌握实际情况后,蒋文虎更加坚定了将调解进行到底的决心。
蒋文虎和公安民警万书旭决定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同时联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村支书一起对两人进行劝导,两人终于“松口”,同意坐下来接受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在检察官蒋文虎与公安民警万书旭等人的见证下,杨某某向毛某某鞠躬道歉,并赔偿4万元,毛某某对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这场恩怨在检察官和办案民警的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化解。
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营山县检察院遂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就案办案,将案件‘一办了之’,特别是对办理因家庭、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蒋文虎说。
近年来,营山县检察院始终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蒋文虎 王思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