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龙马潭法院在办理蒋某与刘某、邓某、易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龙马潭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查封了邓某名下车牌号为川EXXX号GL450型号车辆。判决生效后,刘某、邓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蒋某遂向龙马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龙马潭法院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蒋某某的电话,得知邓某的行踪。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预案,带领法警根据线索抓获被执行人邓某,拘传到庭。
到庭后,邓某狡辩称该案判决错误,其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又称奔驰GL450型号车辆已于2020年8月以60万元出售给案外人等理由负隅顽抗、拒绝履行。针对被执行人邓某认为生效裁判错误、对法院执行措施存在疑虑,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判后答疑、释法明理,纠正了被执行人邓某对法律认识的偏差、执行措施的疑虑。龙马潭法院对邓某妨碍执行的行为采取了罚款措施,被执行人邓某迫于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于当日将车辆交付至龙马潭法院。
目前,龙马潭法院已对该车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以实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熊涛 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