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向广大消费者、冷链食品经营者发布倡议书:做好疫情防控 打造安全消费环境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2-02 11:17:04 编辑:刘映红 点击: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致广大消费者、冷链食品经营者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消费者、冷链食品经营者:
当前,新冠疫情还未终结,防控任务依然严峻,切不可放松警惕,掉以轻心。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确保老百姓过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春节,在此,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呼吁广大冷链食品经营者: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全市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落实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护措施,配齐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物品,保障所用的消杀用品,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经营场所的安全。要在经营场所积极做好防疫宣传工作,加强员工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打造安全消费环境
要对经营场地、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和商品进行彻底消毒,保障室内通风条件良好。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勤通风、勤洗手,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督促上岗员工全程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倡议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各部门、镇街、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不采购、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三、优化营销服务模式,确保消费安全放心
全市辖区内商店、卖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零售区域,主动出示产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督促消费者购买时做好个人防护,相互保持距离,及时清洁双手,引导消费者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措施。要控制好进店消费者数量,取消店内人工促销、商品试吃(用)等营销方式,确保消费环境舒适、健康安全。个体经营户要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冷链食品分区摆放销售。提倡使用“支付宝”、“微信”等非接触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安全防护需记牢,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请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在进入经营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坚持佩戴好防护口罩,配合经营场所的防疫措施。倡导公筷公勺,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和有关防控信息,尽量避免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
二是网上购物要谨慎,购物凭证保管好。请广大消费者避免海淘、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不要捎带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不要购买进口冷链产品。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妥善保留购物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对订单信息、商品宣传页面等可截图留存,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
三是互谅互让多沟通,理性维权矛盾少。遇到消费纠纷时,要与经营者尽量协调沟通,争取做到消费争议不出门,减轻社会压力,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如无法协商一致,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当地消费维权组织寻求帮助。
平凡举动尽显高尚伟大,全力支持抗疫的人最美。希望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增强防疫意识,关爱自己、关爱家人和朋友的健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