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非法占用农用地,茂县五被告人终获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6-19 16:39:51 编辑:谢川霞 点击:
6月17日,茂县人民法院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叠溪镇石大关村卫生院对五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茂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乡镇干部和部分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茂县叠溪镇石大关村村民张某、贾某、何某甲、何某乙、方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并分别雇请人员用挖掘机对位于叠溪镇石大关村三寨组观音塘、永安田的集体防护林地进行非法开垦,造成了林地大量毁坏。经鉴定,开垦面积分别为14.13亩、9.04亩、9.43亩、15.86亩、12.68亩。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有力,证据扎实充分,五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五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对被开垦土地进行了补植复绿,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对五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此次现场开庭,既起到了集中宣传和打击震慑的普法教育效果,更增加了村民了解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自觉性。“原来开荒地是犯法的,以后可不能觉得山上的林地没人管就随便开垦了,要判刑。”一名在庭审现场旁听的村民说。
近年来,茂县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涉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实效,为守护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司法屏障。
普法课堂:
1、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2、农用地包括哪些土地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还有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
3、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作他用,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而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后将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沙、倾倒废物等。第二,占用农地面积达到一定的数量,根据现有规定,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其他林地10亩以上;草原20亩以上,将构成犯罪。第三,被占用的农用地遭到了毁坏。
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338条至第34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徐娅 陈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