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涉黑“地下执法队”覆灭记:放高利贷借5万还20万元 主犯获刑25年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时间:2020-11-11 09:46:15编辑:刘映红
“地盘”内合伙开了一间KTV,由于位置好,KTV的生意也很好。武德光认为刘某和宋某在自己的“地盘”上做生意,便派手下“小辉”去收“保护费”。
刚开始,刘某和宋某并没有给“保护费”,武德光觉得需要侧面“敲打”一下他们。
某一天,在KTV楼下,武德光和手下“小弟”因车辆通行问题与同在KTV玩耍的其他人员发生口角并打斗。一番打斗后,武德光还不解气,武他又安排手下召集其他“小弟”赶至现场,继续与对方打斗,致使对方多人被捅伤。
最后一批“小弟”赶到场时,民警已经在现场调查处理。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程武德光和手下仍然试图殴打被害人一方人员,最终民警鸣枪才制止了打斗。
被害人一方被送至医院救治后,武德光手下再次追至医院持棍棒追打对方,最终,经鉴定被害人2人受重伤,1人受轻微伤。
事后,武德光组织参与打斗人员在KTV聚会以示“奖励”。此后,刘某和宋某开始定期向武德光缴纳“看场费”。
心狠手辣
狠起来连自己“兄弟伙”都要打
罗耀与武德光一起蹲过监狱,也是该组织的最初“召集人”之一。
2005年,罗耀打算脱离组织。为了进一步强化组织内部控制,武德光安排手下将罗耀打成重伤。从此之后,当地都知道武德光是一个心狠手辣的人,这也极大地提高了武德光在当地的恶名和非法地位。
此后,武德光以乡邻家族关系为纽带、以开办公司为掩护,继续招募和吸纳组织成员。最终形成以武德光为首,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众多,结构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有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对维护犯罪组织利益有功的成员予以经济奖励或委以重用,对不服从安排的成员或者意图脱离组织的成员进行暴力殴打、加害、辱骂等。
借5万还20万
暴力催收逼人妻离子散、远走他乡
何某某因急需用钱,向武德光开设的服务公司贷款5万元,约定每月还款2500。但何某某借钱实际拿到手却只有4.5万元。
临近还款期限,武德光的小弟“秋秋”带了几个人找到何某某。
何某某虽然解释说自己已经还了款,但“秋秋”根本不给他说话的机会,而是将何某某带到偏僻地带,按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写下“欠条”。何某某孤身一人,只得答应了“秋秋”的“要求”,写下“欠条”后才得以脱身。
后来,何某某借新还旧,原本的五万元借款滚到了将近20万元。他东拼西凑,也无力还债高额利息。“秋秋”便派人每天到何某某家和工作单位围堵,有时将何某某“约到”茶楼“喝茶”,有时“约到”宾馆“聊天”......逼迫他还款。在“秋秋”一伙的威胁和恫吓下,何某某最终将房子抵押给了武德光。
其实,这只是武德光这个犯罪组织众多高利贷案例的其中一个,武德光和他的手下长期对外放贷并采取暴力手段催债,通过将利息打成借条,利滚利,催债把人逼得妻离子散,远走他乡,有家也不敢回。
自2003年起,该犯罪组织采取纠缠、滋扰、恐吓等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该犯罪组织依靠组织势力及“恶名”,公然对抗国家机关正常执法,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此外,该犯罪组织还积极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寻求庇护。案发时,该犯罪组织及成员拥有的不动产、车辆、存款、现金和尚未收回的债权共计价值近亿元。
同时,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窝藏、洗钱、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造成3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法院判决
团伙首要分子获刑25年
2020年9月30日,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武德光等20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洗钱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判处首要分子武德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对扣押、查封、冻结的武德光等人的违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追缴。(封面新闻 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