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规:物业企业将采用信用积分、评级管理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0-09-26 09:20:05编辑:谢川霞
9月25日,成都市住建局出台了《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成都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
《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指的是物业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依据量化分级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具体如何管理?根据《办法》,成都市智慧物业服务管理平台记录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成都市智慧物业平台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并及时对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信用信息具体如何分类?
根据《办法》,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据了解,例如“违规停水、停电、停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等行为,都属于“不良行为信息”,都将被扣信用积分。
如何评级?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为A(A++、A+、A)、B、C、D四等六级(小)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为A(A++、A+、A)、B、C、D四等六级。
根据信用记分分值由高到低划分为:
A++级:信用量化分值90分(含)以上,信用等级为优秀;
A+级:信用量化分值80分(含)至90分的,信用等级为优良;
A级:信用量化分值70分(含)至80分的,信用等级为良好;
B级:信用量化分值60分(含)至70分的,信用等级为合格;
C级:信用量化分值50分(含)至60分的,信用等级为一般失信;
D级:信用量化分值不足50分的,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纳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根据《办法》,若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出现特定情形(详见《办法》),物业服务机构或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其信用分值和等级显示为“50分以下”和D级。
C、D等级企业将受惩戒
评级为D的企业,不得在本市承接新项目
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将公开发布。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随其信用记分情况的变化动态变更。信用系统每日自动更新并发布上一日评价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每季度自动更新并发布上个季度的平均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
此外,物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季度前10日内在服务项目物业客服中心显著位置对上一季度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平均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等情况进行公示。被列入D级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当直接公示最终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当直接公示信用分值和等级为“50分以下”和D级。
《办法》提出,对于A+、A++级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将实施激励措施,对于A、B级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办法》提出实施常态化监管,而对C、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则将实施包括加大对其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在内的惩戒措施。
此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还将实施在物业服务机构在信用修复完成前,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活动,以及多部门联合给予相应惩戒等惩戒措施。
根据《办法》,可以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纳入物业服务机构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重要评价指标。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物业服务机构在投标当日往前一年的信用评价得分不得低于B级。(雷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