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致河鱼死亡 四川广元两人被罚增殖放流育苗2万尾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时间:2020-09-09 09:30:48编辑:刘映红
近日,四川广元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法院联合旺苍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来到旺苍县增殖放流基地,对赵某甲、赵某乙两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一案共同开展生态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鱼苗共计20000尾。
2020年1月,赵某甲、赵某乙在旺苍县高阳镇东河韩家营河段非法捕鱼,致使河鱼死亡。旺苍东河流域属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是旺苍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东河不仅是旺苍县的母亲河,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流域和生态屏障之一。赵某甲、赵某乙的行为破坏了保护区的渔业资源,对保护区水生生态造成严重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8月25日,广元市中级人法院开庭审理了赵某甲、赵某乙二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所有诉讼请求。由被告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一个月内,在广元市级以上媒体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出资39140元购买10cm以上规格的鲤鱼、鲫鱼和鲢鱼共计20000尾,完成流域生态系统修复。
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一次现场普法,不仅让当事人受到教育,也警示了村民和周边群众。“我对我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在增殖放流的现场,赵某甲、赵某乙二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忏悔,并表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以自己的案例向身边亲戚朋友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实际行动来宣传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自己的家园。
近年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单独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全面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模式,在依法办案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督促侵害人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修复。同时,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向相关部门发出尽职履责的检察建议,在合力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取得了实效。
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自觉遵纪守法,杜绝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如发现有人进行非法捕捞,一定要立即报警。保护饮用水源,守护母亲河,人人有责,共同治理。让长江碧水长流,让地球生态和谐,人人参与,共同努力。(封面新闻 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