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8月31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
首先,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住房租赁企业对照《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于2020年9月10日前,按企业注册地报所属区住建部门。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于9月22日前将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自查汇总情况报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第二,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全面排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开展租金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要求企业自行整改,加强行业自律。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应于2020年9月22日前将协会排查情况报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包括:
汇总企业(含各营业点)的实际经营情况,含注册资金、经营面积、房屋数量等,填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统计汇总表》;
汇总允许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企业,含该企业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等情况,填报《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
汇总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进行经营的企业。排查“高进低出”经营的租金差额,“长收短付”经营形成的资金池沉淀金额,填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
第三,区(市)县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深入开展排查。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排查,对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开展租金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相关台账,排查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含附件表格)报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红星新闻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