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热水器隐患未整改 两女孩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法院:房东担责35%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0-07-02 09:58:45编辑:刘婷婷
张贴在热水器上“严禁使用、立即整改”及“安全用气温馨提示”的标贴仍在,四川绵阳两名20多岁的女生却因一氧化碳中毒永远离开了人世。
此前,燃气公司安检时要求立即整改,房东杨某、冯某夫妇没整改,租客尹某、颜某夫妇也没有重视。直到租住6个多月后,尹某的女儿小尹和找她玩的前同事小邱在客厅的木板椅上睡觉,因一氧化碳中毒两人离世。两个女生的父母将房东和燃气公司诉至法院。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法院判房东杨某夫妇应承担损失的35%。
安检查出的隐患未整改
尹某的妻子颜某称,她和丈夫多年来一直在成都的工地上班。2017年5月,因为家中母亲身体欠佳,为了方便照顾老人,他们回到老家绵阳,继续在工地上班。“在成都的时候都住在工地板房内,在绵阳工作的工地不提供住宿,我们就通过路边墙上张贴的写有租房号码的纸条,在绵阳南湖汽车站附近租了一个套一。”
他们租的是4层高房屋的3楼,1楼的门市和2楼、3楼的4套房都用来出租,房东杨某一家住在4楼。去看房时,颜某就看到狭窄的厨房内装有一个老式热水器,热水器上方被烟熏黑,热水器上贴有“严禁使用、立即整改”及“安全用气温馨提示”的标贴,“我以前没有租过房子,以为房东整改了,就没有在意。”



被检查出有安全隐患的热水器
2017年5月尹某与杨某签订《租房合同》,约定尹某夫妇租赁杨某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的房屋,租用期间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热水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通风,如出现任何死亡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
实际上,在2017年3月7日,为该房屋提供燃气的某燃气公司上门安检,发现房屋的热水器存在没有烟道等安全隐患,安检人员便在热水器上张贴“严禁使用、立即整改”标贴,并张贴“安全用气温馨提示”,还开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杨某的妻子冯某签字确认。
但杨某夫妇并没有因此整改,还把房子租给了在工地干活的尹某夫妇,每月租金300元,租期至2018年5月26日止。
颜某称,大约是2017年9月,她在厨房时闻到燃气的味道,但丈夫有鼻炎闻不出来,她口头上跟房东说了一下,希望修理热水器,“第二天房东没有请专门修热水器的工人,而是自己下楼用打火机在热水器一旁晃了一下,然后说没有问题,如果漏气的话热水器打不燃,饭也煮不熟。”
两名女生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小尹是尹某夫妇的独女,先前上班是自己租房,为了减轻经济压力,2017年8月,她搬来和父母一起居住,晚上在客厅临厨房墙角摆放的木板椅上睡觉。
小尹出生于1996年,之前打暑假工认识了小她一岁的小邱,后来小邱到外地工作,小尹一直在绵阳工作。小邱是邱某的长女,据邱某回忆,小邱从外地回来后想到绵阳找工作,2018年1月15日上午,小邱妈妈把小邱送到了小尹家。
同日下午,小尹告诉颜某,她晚上要和小邱在外面吃饭。颜某回忆,晚上9点多,两个女生回到家中,小邱想要洗澡,小尹帮小邱找睡衣,因为她和丈夫第二天还要上班,就半掩着门进房间休息了,“她们什么时候洗澡,什么时候睡我都不知道。”当时临近春节,天气寒冷,窗户只留了一个缝隙。
第二天,尹某夫妇起床后头晕、走路没力气,去工地干活的路上又返回休息。颜某回到家中,女儿还和小邱睡在床上,她看到小邱的腿露在被子外面,“我还说这么冷的天这孩子还踢被子,去摸小邱的腿时发现已经冰冷,喊名字不回答,两个人的身体都已僵硬,地上有呕吐物,打急救电话抢救已经不行了。”
司法鉴定显示,小尹、小邱的死因均为“一氧化碳中毒致急性中枢性呼吸抑制死亡”。直至两个女生去世,热水器上那张“严禁使用、立即整改”标贴还在。
死者父母:房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尹某夫妇、邱某夫妇分别将杨某夫妇和某燃气公司诉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均诉称,由于房东杨某夫妇对某燃气公司下达的严禁使用、立即整改通知未予重视,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作为,导致使用热水器的受害人中毒死亡。因此,杨某夫妇明显有经营行为和日常管理维护不当的严重过错,该过错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两名女生父母还认为,某燃气公司虽然检查出安全隐患,采取了书面告知,但事后未择时再进行安全检查、查验是否落实整改到位,属于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过失行为。正是因为二被告的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相结合,才最终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的发生。为此,某燃气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名死者的父母均请求法院判杨某夫妇赔偿丧葬费73万余元。
在邱某夫妇起诉杨某夫妇和某燃气公司一案中,审理时,杨某夫妇申请追加尹某夫妇为第三人,获得法院准许。邱某夫妇明确表示,不需要第三人承担责任。
杨某夫妇辩称,一氧化碳中毒与出租房屋设施不完善无因果关系,其与尹某夫妇签订了租赁协议,明确约定了使用房屋的条件,房屋的使用人和承租人只限于尹某夫妇,小尹、小邱的死亡与尹某夫妇违反租赁协议、留宿他人存在因果关系,尹某作为出租房屋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其已整改了房屋的燃气具,且合同中也给尹某夫妇说过相关事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其尽到了出租义务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燃气公司也辩称,其进行安全检查时已发现该热水器不符规定,也给予了指示,且进行过安全用气的宣传,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房客承担主要责任
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资料看到,一审法院认为,多项证据印证,小尹、小邱因使用室内燃气具产生的气体未能及时排除、淤积室内,导致其重型一氧化碳中毒致急性呼吸抑制死亡。杨某夫妇系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出租人,在接到严禁使用与整改通知后,明知租房内热水器存在无烟道等严重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即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外出租,所以杨某夫妇应当对小尹、小邱的死亡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还指出,尹某夫妇、小尹、小邱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租房内热水器无烟道,且热水器上张贴有“严禁使用”标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然继续使用,且使用时及使用后未通风排气,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某燃气公司已报告安全隐患,通过报纸、电视、现场宣传等方式宣传、讲解安全用气常识,其已尽到安全义务,不应承担此次事件的责任。
法院查明,此案租赁合同中有“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通风,如出现任何死亡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的约定,但因杨某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在未整改的情况下即对外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故合同中的该项约定并不能免除被告杨某夫妇的责任。杨某夫妇辩称自己整改了房屋的燃气具,在热水器上安装有烟道,其后原告才入住,该辩称事实与现场情况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2019年12月11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两个案件均作出了判决。在两个案件中,法院根据各自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尹某夫妇自行承担小尹死亡的65%损失,邱某夫妇承担小邱死亡的65%损失;杨某夫妇两案中均分别承担35%的损失,并分别赔偿尹某夫妇、邱某夫妇25万余元,某燃气公司不承担责任。
杨某夫妇对邱某夫妇起诉其一案的判决无异议未提起上诉,但对尹某夫妇起诉其一案有异议并提起上诉。
杨某夫妇提出的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在未能排除死者其他死亡原因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系一氧化碳中毒,属事实不清;一审法院对过错的责任分配不公,其最多承担10%的过错责任等。
2020年6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尹某夫妇的代理律师邓才华处获悉,其当日已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驳回了杨某夫妇的请求,维持原判。
邱某告诉红星新闻,他至今没有获得杨某夫妇的赔偿,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挺 陈卿媛)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