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22时许,成华区首创国际城发生一起火灾,根据警情通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男,40岁,四川雅安人)在其前妻胥某某位于首创国际城6栋1单元14楼家中纵火后跳楼身亡,殷某某纵火致胥某某死亡。该楼其他住户及时疏散,未造成伤亡。
纵火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群众遭受的财产损失又该由谁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郑慕琼和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律师。
1.今天凌晨首创国际城的大火,现在警方通报为有人纵火,那么纵火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郑慕琼:纵火引发火灾,在刑事上涉嫌放火罪,放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按照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就应当对放火罪承担刑事责任。
在民事上,纵火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对于群众的财产损失,纵火者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郑慕琼:纵火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可以是经济补偿;也可以是要求将受损的房屋、财物恢复原状。
3.现在嫌疑犯已经身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郑慕琼:刑事责任上,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如果确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会撤销案件。
民事责任上,侵权责任人死亡的,继承人以遗产的金额为限,承担赔偿义务。赔偿金额超出遗产范围的,继承人愿意支付的,可以支付,不愿意支付的,不强制要求其支付。如果找不到赔偿义务人,或者赔偿义务人没有赔付能力,受害人只能自己承担部分损失了。
4.除了纵火者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单位、个人对群众的财产损失负责?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一般来源于约定或者侵权,纵火者就是因为侵权要承担责任。如果有群众购买了财产险,保险公司可能就会因为合同的约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5.在救援过程中,如果有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因消防通道占用影响了救援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人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郑慕琼:占用通道的人,可能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有证据证明,消防通道的占用确实影响了救援,导致火灾损失的扩大,占用消防通道的人还可能承担对扩大损失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6.遇到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物管公司应该尽到什么义务?
曾文忠: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进行检查,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 《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另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条例》,包括《民法典》,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采访中有居民反映,火灾发生后他们没有接到物管公司有关撤离的通知,消防警报或广播也没有警示,如造成损失,物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曾文忠:如果发生火灾,物业服务企业应第一时间通知附近居民撤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仅对其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安全秩序负责。如果只是因为业主个人或者他人原因导致失火的,物业并没有过错。只有在物业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火灾发生或者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时,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发生火灾时,物业需要协助做好工作,比如采取措施阻止火势进一步扩大、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减少损失发生等。
8.夏季到来,防火成为保护居民生命财产的重要要求。针对火灾等意外事件,有什么好的建议?
曾文忠:第一、物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第二、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员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五、保障疏散消防通道,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黄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