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一批新规来袭,将这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0-06-29 09:50:27编辑:刘婷婷
即将来临的7月,将有一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开始实施,影响你我的生活。一起来看看都有些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月1日施行
实现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该法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应运而生的政务处分法,一个突出特点是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整合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比如,在明确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各自职责的同时,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是监督惩戒中的突出问题。对此,政务处分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的同时,结合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制度等,充实完善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处分幅度、适用规则和程序,补齐制度短板。
政务处分法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法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7月1日施行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分为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63条。
据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填补了我国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的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律体系,对构建科学高效的刑事执行体系,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刑事执法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构建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助力网络直播规范发展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起施行
今年,直播行业大火,全民参与,集体狂欢的同时,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过度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问题,直播翻车、主播带货车祸现场也时有发生。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如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
规范共六章四十四条,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的行为提出规范,并鼓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号召,积极开展公益直播。《规范》明确: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范》明确规定: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内的商家主体资质规范,督促商家公示营业执照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内容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播交易行为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
7月1日正式实施
最新口罩标准要求更高
7月1日起,GB 2626-2019版口罩标准将正式实施,将对KN95型口罩在呼吸阻力、气密性、实用性能、清洗和消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更能反映口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性能。
2019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呼吸防护标准GB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2020年7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在此之前,呼吸防护标准使用的是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KN100口罩为其规定的高防护等级,相比于KN95与KN90防护效率更高。
据了解,GB2626-2019该标准第一版为1981年发布(GB2626-1981),1992、2006、2019年分别进行过三次更新,2019版改为“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不带“用品”二字。相对于2006版,在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时效性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科学进步和产品发展的趋势,在不降低防护能力的前提下调整呼吸阻力指标,完善检测方法,优化半口罩的下方视野,提高产品的舒适性。
史上最严排放标准的
“国六”正式落地
2020年5月1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有: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
新《森林法》实施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新修订的《森林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森林法》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以此来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森林法》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四川明确食品生产许可权限
7月1日起实施
6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确定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如下:
(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二)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除外),其他食品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三)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工作。
上述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权限确定后,原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撤销、注销和吊销等权限同步调整。
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权限确定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具体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新申请、延续、变更、撤销、注销和吊销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