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个税补交8000元?竟是因广州一家公司去年每月给她“发工资”

来源:成都商报 时间:2020-06-25 08:42:59编辑:刘映红
近日,成都的闫女士在个人所得税APP做税务申报,却发现自己要补交八千多的税,为此,闫女士觉得很离谱,核对发现,广州一家公司在去年每月给她“发工资”,金额在三至五千元不等,但闫女士从没听说过这家公司,也未曾在这家公司就职,更没有收到过这笔工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意识到补税金额有误的闫女士,当即在平台上申诉,很快平台受理了该事项,撤销了闫女士的几万元“工资”,6月24日,受理信息显示税务机关调查中。
业内一位资深审计工作者王女士告知红星新闻,闫女士发生的这种事不是个例,而是在行业内的常见操作,个人信息被公司买去“避税”。建议大家在汇算清缴时,要仔细核对受雇信息等,非个人真实所属受雇信息可以直接在APP上举报申诉,同时也可以更正申报,也不需要再交多出的税。
个税申报发现要补交8千元
一家外地公司去年每月“发工资”
距离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还有一周的时间,时间临近,6月23日,成都的闫女士在工作单位的提醒下,才想起自己还没有做个税申报,她赶紧在朋友手机的个人所得税APP上去做税务申报。
“申报时,发现竟然要补交八千多元税,我想着不大对劲,怎么会有这么多,仔细查询核对后才发现,广州一家公司在去年每个月都给我‘发工资’,金额在三千到五千。”闫女士非常奇怪,她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更没有在这家公司工作过,这些“工资”自己也没有收到过,但却要补交八千多元的税。
朋友告知闫女士,这很有可能是信息泄漏导致的问题,闫女士仔细回忆,“因为工作我去年只去过广州一次,入住当地一家酒店,很有可能是那一次用了身份证之类的信息导致信息泄漏。”

闫女士申诉
意识到补税金额有误的闫女士,当即在平台上申诉,很快平台受理了该事项,申诉后,撤销了闫女士的几万元“工资”,也没有要多交的八千多元税款,6月24日,受理信息显示税务机关调查中。
被“发工资”不是个例
业内人士透露:公司“买信息”避税常见操作
闫女士将这件事的遭遇发在了朋友圈,得知另一位朋友竟然也有曾被一家厦门的公司“发工资”的相同遭遇,为此,闫女士担心不已:“如果没有发现不对劲,我可能也不知道自己该不该交这个税,可能就交了,为什么别的公司会给我发工资?他们怎么利用我的个人信息的?”
根据闫女士提供的这家受雇单位信息,该公司全称广州市美铭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天眼查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勇,经营范围包括:物联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等。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刘勇名下有两家公司,广州市美铭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始终未能打通,还有一家公司名叫阜新市洋铭科技有限公司,记者拨打该公司电话,一位自称是会计的工作人员表示她从来没有见过刘勇,也没有对方联系方式。
业内一位资深审计工作者王女士告知红星新闻,闫女士发生的这种事不是个例,而是在行业内的常见操作,个人信息被公司买去“避税”,严格说来是偷税漏税,“个税起征点5000元,这家公司每月给她发3000-5000元不等的工资,也是为了在个税起征点上避免交税,个税是超额累进税率,闫女士要交八千多的税是因为本身收入较高,再加上一年5000*12=60000这个套用信息的工资,提升到了更高一档税率,就会有8000多的税。”
针对该公司套用的信息作用,王女士表示,假如自己每月收入20000元,税额即为:(20000-5000)*20%=3000元,此时套用别人的信息,可以为自己分担5000元,自己的税额即为(20000-5000-5000)*20%=2000元,如果同时套用三个人的信息,自己的20000元工资平均分摊到4个人身上,每人的工资都为个税起征点的5000元,这样本人不用交税,被套用信息的三个人也不需要交税。但由于闫女士自己收入不低,又被别的公司“发工资”,导致其最后要交的个税增加。

闫女士朋友圈截图
同时,王女士建议,今年开始在app上汇算清缴,个人就可以看到自己的受雇信息,非个人真实所属受雇信息可以直接在APP上举报申诉,同时也可以更正申报,就不需要再交多出的税。
法律解读: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犯罪
红星新闻:给闫女士“发工资”的诸如此类公司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翔律师:首先公司可能涉嫌偷税漏税犯罪。对于拿到这些信息的公司的来说,其目的很可能就是通过虚增人员,多列工资支出,以工资的名义把一部分钱抽出去。只要每月以工资名义支出的费用不超过5000元,也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这种行为显然是严重违法的,如果虚列的人员众多,涉及的税款金额会比较大。根据《刑法》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逃税罪。
具体来说,公司通过虚增工资的方式多列支出,增加企业成本,导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该公司通过盗用其他的人信息伪造工资支出抽出的资金,很可能最终流入某些个人账户,对于这些个人而言,不考虑其行为的刑事责任,单从税务角度看,显然也逃避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同时,考虑公司这种操作的其他目的,可能还涉嫌抽逃出资等问题。
红星新闻:这样的操作对被发工资的当事人来说,有什么损害影响?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翔律师:对于被冒用信息的当事人来说当然也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可能造成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虚增并产生超额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造成不必要损失。根据现行税法,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会分别扣缴个税,但应按年度汇算清缴。两处取得收入的,可能导致个人取得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提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红星新闻:此次事件中,除了要多交个税之外,还存在什么问题?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翔律师: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这是当前很严峻的挑战,通过得到的个人信息伪造一个员工名册、一份工资表,对公司来说并不困难,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公司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列支成本不需要发票,容易逃避监管。已经发生过多起重大的个人信息泄漏事件,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上以及精神上的损失。国家有必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加大制裁力度,确保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红星新闻:在个税申报上面如果发现这类问题,有什么建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翔律师:建议大家一方面,是要尽量保护好个人信息,确保不被泄漏;另一方面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信息,由税务机关来处理;另外,还可以考虑向警方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红星新闻 马天帅 刘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