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发布 13种特种畜禽或“解禁” 狗为伴侣动物或禁食

来源:成都商报 时间:2020-04-10 10:18:55编辑:谢川霞

 4月8日晚上七点半左右,《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在农业农村部官网上发出。当晚十点,四川绵阳鸵鸟养殖户王先生的朋友圈转发了该条消息,“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了”。

 记者了解到,《目录》涵盖了众多养殖户关注的,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13种特种畜禽,或将与猪牛羊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为解禁长出一口气,这些特种畜禽养殖户对于未来会有怎么样的期待呢?

鸵鸟

养殖户所有鸵鸟苗都被预定

预计鸵鸟苗子可能会涨价

《目录》刚发出来一个小时不到,四川绵阳的鸵鸟养殖户王森就接到了电话。随后他自己又在网上看了好几遍,之后又在朋友圈转发了该消息。“到底能不能养,之前是一半一半,现在觉得百分之九十五都没问题了,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了”。

王森所在绵阳市涪城区三木鸵鸟养殖专业合作社,2013年开始养殖鸵鸟,现在大概有2000多头鸵鸟,去年的营业额约600万元。除了自己养,王森还免费提供养殖技术,发动周边的农户参与其中。“现在有76户在养,最近几年每年大概增长15%”。农户养好后,合作社会对其进行收购。养殖户一年养一只鸵鸟大概能挣800至1000元。 鸵鸟未来或可像猪牛羊一样合法养殖,王森对于该行业的未来有何期待呢?他今年年初购买孵化机和深加工设备的计划会重新开启,“最近陆续会想买一些小的设备,大型的可能还是会等到5月8日征集意见结束,《目录》正式发出后”。

“今年的苗子,也是就幼鸟,大概会增加大概五分之一,500只左右”,现在所有苗子都已经被预订了。“接下来苗子和产品都可能会涨价,包括鸵鸟在内的特种家禽养殖行业会迎来一个发展高潮。”王森表示,同行一起讨论觉得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其他一些被禁止养殖行业的从业者可能会选择转过来;同时部分禁养会让市场出现一些空缺,可能会出现供小于求的局面;另外这次国家下大力气整治,整个市场也会更规范,之前非正规渠道的产品预计会大大减少,对于合规养殖户来说,不光市场需求更大,价格品质也可以进入更良性的竞争。


未被列入《目录》

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未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2016年6月,央视新闻报道曾揭露了一条揭露毒狗杀狗的“产业链”。有人用毒飞镖毒杀居民养的狗,然后卖到餐馆。

据南方都市报,有专家表示,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

在国家版目录出台之前,地方已有过类似实践。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解析

畜禽要进入《目录》 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

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

本次公布的《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目录》的制订有四个原则,包括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本《目录》列入的特种畜禽,是指除传统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 其野外种群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后,农业农村部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加快了《目录》制订工作,征求了36个中央部门、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界等专家学者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目录》,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目录》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如何呢?记者了解到,《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配套目录,也是《畜牧法》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另外《目录》说明指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红星新闻 叶燕 林聪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南方都市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