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异宠”有风险 莫把法律当儿戏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9-25 10:24:30编辑:刘婷婷
“在‘4.21’特大跨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中,王某博因从事异宠交易被判刑7年半。”据成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饶罡支队长介绍,近几年异宠类养殖发展势头凶猛,蜥蜴、蟒蛇、陆龟、蜘蛛……越来越多的不常见动物作为宠物“登堂入室”,“95后”年轻人对此更是趋之若鹜。
 “这些异宠多为外来物种,很多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属于重点保护动物,收购、出售、养殖这些异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多数异宠是从境外走私回来的,未经动物检验检疫流程,且有很多异宠生性凶猛,这都可能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一定风险。”办案民警说。
高回报催生非法交易 大量珍贵濒危物种被走私入境非法出售
“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不能当宠物的。”这是流行于异宠圈层内的行话。目前,全球已统计出超过500种的爬行动物以及500种的鸟类被用作异宠交易,其中涉及大量濒危和受保护物种。
2008年国内异宠产业逐渐兴起,到2016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宠物消费市场,其中以“异宠”为主的饲养占到市场规模的2.2%,预计到2023年国内异宠行业市场规模将超过66亿元。
“全世界野生动物的交易是仅次于毒品、军火、贩卖人口的一个暴利行当,每年非法交易利润高达200亿美元。相较于传统的猎捕、杀害、买卖国内重点保护动物,现在异宠类动物犯罪势头发展迅猛。”  
2019年4月至10月,成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侦破“4.21特大系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发初期,民警发现本市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长期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联系买家出售蟒蛇、蜥蜴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在其住处查获二级以上保护动物120只。经对其交易行为深挖细查,一张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专案组远赴哈尔滨、吉林、广州、贵州、重庆等地,抓获一名从境外走私蟒蛇至国内出售的台湾居民,两名蟒蛇、陆龟、蜥蜴一级经销商,多名涉及非法交易行为的中间商、玩家。这些犯罪嫌疑人均通过微信、qq联络,身份经过多重伪装,交易双方均不知彼此真实身份。隐藏于网络,是异宠圈子交易的方式。“数字化时代的网络犯罪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和正视互联网犯罪问题,凝聚多方力量,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据办案民警介绍。
低龄化趋势严峻 法律意识淡薄
饲养异宠已经成为年轻人追求潮流、个性生活的标志之一。“4.21”系列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中层代理商多为80后、90后甚至00后,涉案人员未满30岁的比例占到86.9%,年龄最小的仅16岁。未成年人接受能力强,对新事物充满好奇,但因社会阅历少,对事情的判断缺乏常识,法律意识淡薄,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
哈尔滨籍王某博,是“4.21案”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因从事野生动物交易被判刑7年半。起初因对“异宠”的好奇心催生饲养的想法,当新鲜劲儿过了以后,将其售卖,在这个过程中王某博获得了一笔可观的收入,自此开始大量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我们看到他年龄那么小,真的觉得很可惜。”办案民警告诉我们,除了专门从事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人,很多饲养异宠的年轻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谨慎!购买和饲养这些异宠属违法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办案民警提醒大家。
专业从事林业司法鉴定等工作的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专家也表示,列入农业部颁发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可饲养和食用,若遇到未见过的野生动物,可查询《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或交由森林警察以及鉴定机构确认是否可饲养,避免触及法律。(刘映红)
成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执法工作中常见异宠类保护动物种类:
①陆龟:所有种,包括辐射陆龟、印度星龟、缅甸星龟、苏卡达象龟、红腿陆龟、四爪陆龟、凹甲陆龟、豹斑象龟、赫曼陆龟、亚达伯拉象龟等;
②蜥蜴:孟加拉巨蜥、科莫多巨蜥、黑喉巨蜥、犀牛鬣蜥、绿鬣蜥、蓝岩鬣蜥、泰加蜥蜴、平原巨蜥、白喉巨蜥、圆鼻巨蜥等;
③变色龙:所有种;
④蟒蛇:缅甸蟒、黄金蟒、网纹蟒、球蟒、红尾蚺等;
⑤鹦鹉:金刚鹦鹉、灰鹦鹉、塞内加尔鹦鹉、大腓胸鹦鹉、折衷鹦鹉、太平洋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小太阳)、金太阳鹦鹉、吸蜜鹦鹉、和尚鹦鹉、葵花鹦鹉、凯克鹦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