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羌语法庭”……茂县特色法庭获最高人民法院点赞!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8-24 17:34:03编辑:刘婷婷
“家事法庭”“羌语法庭”“旅游纠纷法庭”……近年来,茂县率先在全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点工作,茂县人民法院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受案特点打造了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性法庭。总人口约11万的茂县,居住有羌、藏、回、汉族等18个民族,其中羌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2.7%。茂县法院开创性地深入群众中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当走进凤仪人民法庭的审判庭,写着“爸爸”“妈妈”“老公”“老婆”的身份牌呼吸引了我们的目光,员额法官刘薇解释道:“凤仪法庭也称‘家事法庭’,这可是我们一大特色,我们去掉了被告、原告的叫法,采用亲属称呼来代替。”
凤仪法庭辖区常住人口约八万余人,家事案件发生率较高,2016年8月凤仪人民法庭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凤仪法庭着力审理离婚、“三养”(赡、抚、扶)、继承、家暴、干涉婚姻自由等10余类因为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
加之辖区内羌族人口占比较高,茂县人民法院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羌文化将凤仪法庭打造成独具特色文化的家事法庭,刘薇指着椅子上的羌绣坐垫说道:“我们的羌绣可是羌文化的象征,它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你看,墙上的饰品也都是用的独具一格的羌文化符号:羊皮鼓、羊角图腾、羌红等。”这样一来,改变了法院冷冰冰的形象,既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也提高了司法服务效率。“你看椅子用的是藤椅,为的是能给老百姓营造家的感觉,让老百姓觉得在这里审理就跟拉家常一样。”
“司法为民”为核心、“民族文化”为依托。除了独具特色的审判庭,凤仪法庭还建成羌文化特色家事审判文化走廊、家事调解室、临时收住站、心理疏导室等基础设施,并从优化家事审判队伍、提升家事审判服务质量、打造家事审判新模式三个方面积极探索服务于人民,在处理亲情伦理矛盾方面发挥柔化剂的作用,将家事矛盾纠纷充分化解在基层。自2017年以来,开展家事调查150余人次、发放冷静期告知书300余份、家事回访帮扶150余人次、心理疏导50余人次、临时收住20余人次。
2019年11月5日凤仪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除此之外,茂县人民法院立足茂县本地区各片区的案件类型特点,还将土门法庭打造成为具有“工业园区”特色法庭,将沙坝法庭、赤不苏法庭、较场法庭分别打造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特色法庭、羌语审判特色法庭、旅游纠纷调解特色法庭。
每一个基层人民法庭都连着一村一庄,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从实际出发,践行司法为民。法院在人民法庭特色化建设方面大胆创新,因地制宜打破传统,积极投身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五个片区人民法庭承担了大量的司法审判任务,在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茂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尚华表示,“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程中,法院将进一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努力共促茂县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谢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