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眉山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患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根据流行病学和社会调查,现将该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活动轨迹告之如下
(一)患者白某活动轨迹:
2020年1月13日—1月19日,白某自驾车从家中到单位工作(未戴口罩),上一天休一天(逢单号上班,一般都是24小时),下班后即回家休息,期间未与湖北及武汉旅居史人员接触。
2020年1月20日,白某与杨某两人早上开车到眉山宏远上铖逛街,十点过到九巷十坊吃午饭,午饭后自驾到步行街、西门口永辉超市逛街,晚上到九巷十坊吃晚饭,约20:00返回白某家中。
2020年1月21日—1月23日,白某自驾车从家中到单位工作(未戴口罩),逢单号上班,下班后即回家休息(其中21号,白某自驾车将杨某送回青神县;1月23日晚上,白某自驾车到青神县将杨某接回白某家中)。
2020年1月24日,白某和杨某中午12:00点步行前往白某大姐家,下午15:00点和家中亲友一起到丽红饭店吃饭1小时,后回到大姐家打麻将,于凌晨1:00点过回到白某家中。
2020年1月25日,白某自驾车从家中到单位工作,下午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2020年1月26日—1月28日,大部分时间和亲友在车辆厂二市场斜对面大姐儿子家小吃店吃饭,其中26号上午10:00驾车送杨某回青神,至下午独自驾车返回家中。
2020年1月29日,白某早上自行驾车从家中前往单位上班,中午继续到大姐儿子家小吃店吃饭,随后继续上班。
2020年1月30日,早上7:30,白某驾车到青神县将杨某送到公司上班后,又驾车前往自己的单位上班,当日下班后回家中居家休息。
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白某在家中居家休息,少有外出,2月1日下午白某驾车到杨某单位将其接回白某家中。
2020年2月2日,白某上午自行驾车前往单位上班,下午与女友自驾前往眉山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即被收治。2月3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患者杨某活动轨迹
2020年1月12日,杨某在单位上班,期间与湖北荆州杨姓司机在公司厂区(非密闭空间)货车旁进行装货,装货过程约2—3小时,2人均未戴口罩。
2020年1月13日—1月19日,杨某一直在单位上班。
2020年1月20日,杨某轨迹与白某一致。
2020年1月21日,由白某开车将其送回青神县女儿家中,杨某全天在家中居家休息。
2020年1月22日,杨某全天在青神家中居家休息。
2020年1月23日,杨某吃过早饭后,自行前往青神县德麦盛超市逛了1个多小时,未戴口罩,逛完后回家直至晚上未外出。晚上,白某驾车到青神县接其回白某家中,后未外出。
2020年1月24日,杨某轨迹与白某一致。
2020年1月25日,杨某早上9:00点步行至亲戚孙某家,晚上20:00点过回到白某家中。
2020年1月26日,早上10:00点,由白某驾车将其送到青神县女儿家中。到达青神县家中后,杨某戴口罩步行前往德麦盛超市,大约半小时后,回到家中。下午14:00,白某和杨某驾车到青神公墓上坟未果后返回小区,在小区外晒太阳10多分钟,不到16:00杨某返回家中,白某驾车返回眉山家中。晚饭过后,杨某自行出门到空旷地带散步了一会儿就返回家中休息。
2020年1月27日—29日,杨某在青神县家中休息。
2020年1月30日—31日,杨某由白某驾车从青神县送到公司上班。
2020年2月1日,杨某在单位吃完午饭后,由白某驾车接其回白某家中。
2020年2月2日,下午陪同白某到眉山市中医院就诊,约15:00,由白某的大哥将杨某接回白某家中。
2020年2月3日,其男友白某确诊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接到医院检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在确诊后24小时内,东坡区疾控中心完成了流行病医学调查和社会调查,追踪到白某的密切接触者9人(含杨某),追踪到杨某的密切接触者20人,均进行了集中医学观察,目前,隔离观察人员身体状况均正常。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市民,立即主动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自觉居家隔离,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李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