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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泸州市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安全提示: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打造安全消费环境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14 20:24:41    编辑:刘婷婷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复工复产已在稳步有序推进,很多商家店面即将重新开门营业,市民的生活也慢慢恢复正常。但疫情还未彻底终结,随着人员流动性加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任务依然严峻,不可放松警惕,掉以轻心。3月14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安全提示,呼吁广大经营者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打造安全消费环境。  
 
  履行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在消费安全提示中,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有序开业。
 
  防疫物资方面,要配齐口罩等防护物品,保障所用的消杀用品齐全,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经营场所的安全。

  防疫宣传方面,要在经营场所积极做好防疫宣传工作,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员工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
 
  同时,经营者要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职责,畅通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主动化解矛盾,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打造安全消费环境
 
  根据消费安全提示,开业前,经营者要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测,对经营场地、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和商品进行彻底消毒,保障室内通风条件良好;开业后,要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持续做好经营环境的消毒工作,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上岗员工应当正确佩戴防护口罩,散装食品销售等人员要佩戴一次性手套;要对进店的消费者做好体温测量,督促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消费者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优化营销服务模式 严控扎堆聚集逗留
 
  消费安全提示对营销服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比如,要控制好进店消费者数量,取消店内人工促销、商品试吃(用)等推销方式,确保消费者的舒适度和健康安全。在出现消费者排队购买情况时,要合理引导分流,避免聚集和长时间逗留。对美容美发等服务,推行使用电话、微信等预约方式,对店内需要接触消费者皮肤的用品,坚持使用一人消毒一次,提倡消费者自带毛巾等物品,保证消费者安全。
 
  保证商品服务质量,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除了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外,消费安全提示还就商品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因防疫期间积累了大量服务需求,有时可能出现商品和服务供不应求的现象,经营者切勿因此降低服务标准,更不能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经营者要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确保质量安全、价格稳定、供应充足,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在严格要求广大经营者的同时,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泸州市消委会还提醒广大消费者牢记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和权益。
 
  安全防护需牢记,快速购物不久留。购买日常生活物资、接受理发等服务,要选择正规、满足防控条件的场所。在进入经营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坚持佩戴好防护口罩,配合经营场所的防疫措施。同时,不在人多的地方聚集久留;排队缴费时与他人保持适当间隔,尽量不触碰公共设施;回家后一定要仔细清洗双手。
 
  查验货品需仔细,购物凭证保管好。要主动了解商品的进货情况,查看保质期,注意存放散装食物或者熟食的容器是否密闭,必要时查看进货记录,尽量选择带包装的商品。消费者在购物后,务必索要并保留好购物小票、收款收据等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作为维权凭据。
 
  互谅互让多沟通,理性维权少矛盾。遇到消费纠纷时,要与经营者尽量协调沟通,争取做到消费争议不出门,减少社会压力和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如无法达成一致,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当地消费维权组织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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