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网络理政办联合印发《成都市民办学校证照申领便民举措》。从此,成都实现“可以凭批文应急领证”“预先核名指导”“消防验收分类审批+承诺制”等便民措施及目标。据悉,这是成都市教育行政审批服务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和“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能力提升的又一次创新性行动。
就审批环节消防验收和检查出现的“堵点”问题,通知明确申请人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抽查/复查合格)等文书的,即可申领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办学场地仅实施简单修缮等,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自查合格后向各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即可申领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
通知还明确了预先核名指导和应急领证办法等,持续优化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证照审批、登记、申领流程,为各类市场主体在蓉投资民办教育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成都市民办学校证照申领具体的便民举措(摘要)
一、可以批文应急领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代发。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颁证时出现短缺且省市教育部门短期内无法调度的,应及时通报同级登记、公安部门在受理民办学校法人(设立、变更)登记、申领印章时允许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批文暂代《许可证》;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及时出示相关部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免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加强预先核名指导。各区(市)县教育审批(登记)部门应预先指导申请人依法依规办理校名核准(或登记)、变更手续。校名应简洁清楚、表述准确,避免使用含糊、重复、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独立法人的学校名称不得以“校区”为后缀名,冠以“实验”、“外(国)语”“英语”“美语”等字样的校名应严格按规定核准,不得冠以“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侵权;名称中应标明组织形式,学历学校分别为“小学校”、“中学校”(即完全中学)、“学校”(即九年制或十二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即初中)、“高级中学”或“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为“补习学校”、“培训学校”、“专修学校”或“进修学校”。营利性民办高中和幼儿园可在申请核名的同时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仅可省略公司组织形式)并规范使用。
三、理顺消防管理流程。申请人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依法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等文书的,可申领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住建部门应及时公开消防验收、备案与检(抽)查结果。
办学场地仅实施简单修缮等,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名单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栏。网址:https://www.shhxf119.com/templet/index_.jsp)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出具意见书(应明确“办学场地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自查情况及结论等),自查合格后向各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提交“办学场地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经消防安全自查,办学场地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编号: ,单位名称: ”等内容的书面承诺。各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通过四川省消防服务机构管理平台(网址:http://scxf.usensejn.com/index_modole/index.aspx)“信息查询”栏查询检测报告意见,合格后结合实地查勘达标或信用审批情况即可发放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抄告同级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
各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将通过验收或检(抽、自)查合格的民办学校(含教学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处理,同时抄告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各区(市)县通过综合执法、行政协助、联合检查、联合惩戒等机制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李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