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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疾控中心:所有陆生野生动物不能食用 人工养的也不行
来源:成都日报 时间:2020-03-05 09:44:50 编辑:刘映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对公共卫生造成的隐患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意味着国家从法律上禁止任何人触碰野生动物这个“病毒开关”。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哪些动物是可以吃的,哪些又是不能吃的?昨日,成都市疾控中心进行了归纳总结。
可以吃的动物有哪些?
1.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目前对于水生的鱼类野生动物是不列入禁食范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它(水生的野生动物)如果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同样是不能食用。
2.比较常见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家畜。
3.人工养殖的兔子、鸽子等动物。这些动物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也是可以食用的。
不能吃的动物有哪些?
1.《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如野猪、竹鼠、穿山甲、狍子、麻雀、斑鸠、野鸡、野鸭、大雁等野生动物。
2.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如养殖的穿山甲、梅花鹿、娃娃鱼等。
3.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使不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不可以食用,如野生蝎子、蜈蚣、蝗虫、蝙蝠等。
简而言之,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像蛇、青蛙、鳄鱼、甲鱼这一类两栖爬行动物,如果是野生的,肯定不能吃。如果是养殖的,目前农业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从自身做起,拒绝野味,市疾控中心提醒:
■不食用野生动物,监督和劝导家人和朋友不食用野生动物。
■不购买、不贩卖野生动物。
■在野外不捕捉、不猎杀野生动物。
■如遇到非法贩卖、饲养、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王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