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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谁受惠?

来源:四川日报    时间:2020-02-19 09:30:52    编辑:刘映红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可享受灵活性电价支持政策
 
  ●鼓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积极灵活的用水用气价格优惠等措施
 
  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补贴期限自2020年2月5日起,有效期按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执行。同时,省发展和改革委还下发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的通知。
 
  1 临时电费补贴怎么补?谁受惠?
 
  据相关通知,此次临时电费补贴范围为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
 
  补贴标准为,对纳入补贴范围企业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
 
  补贴方式为,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和省级层面各承担总补贴金额的一半。省级层面承担的补贴金额由供电企业在当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承担的补贴金额,由用电企业直接向所在地财政局申报领取。
 
  2 灵活性电价支持政策,哪些企业可享受?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可享受灵活性电价支持政策。
 
  所谓两部制电价,即基本电价+电度电价,每月就算没用电也需缴纳一定的电力“座机费”。通知要求,自2月7日起,电力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用户可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用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3 灵活用水用气价格措施,鼓励各市州自定方案
 
  用水用气方面,鼓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抗击疫情期间实施积极灵活的用水用气价格优惠等措施,包括可对餐饮业、住宿业等部分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以及非居民用户气费、水费等实施特殊优惠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电、中小企业用水用气采取“欠费不断供”措施,不能按期缴纳水电气费的企业用户可向水电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李欣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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