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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政疫情防控40条措施出炉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时间:2020-01-29 10:58:37 编辑:谢川霞
1月28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10个方面制定40项具体举措,落细落实全省各类民政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加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在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不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入住老年人的外来人员;取消院内集体活动,取消活力老人外出活动,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做好老人心理调节、精神疏导和卫生习惯引导,加强家属沟通协调。
定时开展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工作,提前预留观察房间,严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暂停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项目(疫情结束后再行弥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没有托养老年人的,暂不开门运营,有老年人托养的,按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加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封闭期间一律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和志愿服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院外人员,应做好出入登记、测体温、消毒等工作,禁止到儿童生活区域与儿童接触;取消儿童集体活动,不组织外出活动。
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空气流通,进行定时检测和记录,做好防护措施;加强食品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加强消防和安全工作。有发热症状或其他不适的工作人员和儿童,要及时就诊治疗,工作人员陪护儿童到医院就诊就医时,必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加大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强化新入站的求助人员入站防控,认真核实流出地区,询问接触史,做好体温测量;新入站人员先安排独立区域进行观察,来自疫区的求助人员必须单独安排区域隔离。强化站内防控,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定期监测体温和其他体征,如有疑似症状需按规定隔离观察、送医治疗、报送信息。强化送返防控,尽可能暂停向外地护送受助人员,全面暂停湖北籍受助人员送返;确有必要送返的,要进行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备。对托养人数多、人员密集的托养机构要视情做好人员接回、转移等工作。
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备齐、备足必须的防护装具,严格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工作,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劝导遗属严格控制参加守灵人员数量;在业务接洽、遗体确认、骨灰存取等关键环节,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科学处置逝者遗体,各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除开展新安葬服务外,暂停一切实地祭扫活动。?
加大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积极采取电话、网络方式进行婚姻登记预约,尽量减少当事人在登记机关的逗留时间,避免“扎堆登记”。原定于2月2日等特殊时日加班登记,并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取消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特别是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办公场所、公共场所、住院区、就餐区等区域的消毒工作;加强对服务对象每日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登记,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如发现疑似病例,立即转入隔离区域。
加大老年大学、民政学校等教学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寒假期间各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加强学员学生疫情宣传教育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学员学生寒假外出动态和健康状况,尤其是疫情较重区域的学员学生要做到一人一册、重点关注。
加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暂停即开票小卖场集中销售;加强各地“中福在线”销售大厅和电脑票销售站点管理,关注休市通知,复市后,各销售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
发挥群众自治功能推行群防自治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
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发挥村(居)民小组长、网格管理员、院落楼栋长、物管企业、驻区单位等的作用,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在落实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一家一户入户排查,紧盯对从武汉等疫区来的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加强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宣传预防知识和提升防控意识,暂停组织举办各类集体活动,引导群众不聚会、不聚餐、不聚众和不串门、不赶集,坚决杜绝“不当回事”的现象。
加大各级民政机关和单位自身疫情防控力度
认真梳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外出情况,如有往来或途经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或有与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应自觉隔离观察;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假期结束上班后,要加强内部防控,备齐防护设备,建立体温监测制度,定期实施消毒、开窗通风。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管理,来访人员一律登记并测量体温,密切关注重点地区人员进出情况。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群等形式布置、开展工作。落实“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胡旭阳 聂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