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将螺髻山自然保护区海口牧场区域划为临时封山区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螺髻山自然保护区海口牧场区域进行临时封山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 临时封山管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6月30日,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 在管制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县政府林草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据不服从管理的,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梁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