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复工复产。
蓬溪某公司长期在四川某公司处购买防火防盗门芯板,2019年4月经双方结算后,蓬溪某公司欠四川某公司剩余货款5万余元。双方随后约定了还款方式,但蓬溪某公司并未支付欠款。2019年11月四川某公司诉至武胜县法院,要求蓬溪某公司支付其所欠货款。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蓬溪某公司支付欠款5万余元。但蓬溪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四川某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胜县法院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蓬溪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除了在蓬溪县某工业园有厂房、办公楼及工业用地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上述财产在为他人借款时进行了抵押担保。同时,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系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浙商企业,其自身的应收账款也迟迟未到,目前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如果采取相对简单的执行措施,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复工复产及以后的发展。但另一边,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又属于小微企业,受疫情的影响较大,企业的流动资金非常紧张,这5万余元的货款对其也十分重要。经过综合考虑,执行法官认为执行和解最有利于双方企业的复产和发展,于是耐心地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在充分协商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即日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2万余元,剩余欠款4万元由被执行人从次月起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付清。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该案以执行和解执结,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又充分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复工复产,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