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予以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这一法律的颁布意义非同寻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对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政务处分规定的具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仅是对政务处分作出了原则的规定,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实现了政务处分标准的统一,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处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68条,法律规定了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实现了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则是有力地匹配和衔接党纪与政纪、乃至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处分缝隙,从而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通过立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施行让“纸面上的法律”成为“践行中的法律”,法治才能真正成为“良法之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部门都进行了学习和测试。通过测试,促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自觉性,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知、以知促行的目的。(李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