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条例》,12月23日上午,《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介绍了《条例》审议和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向各参会单位赠送了《条例》单行本,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市司法局局长张勇、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人朱典祺就媒体针对《条例》内容的提问进了回答。
“物业管理对于改善城市面貌、群众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介绍道,“《条例》对照上位法,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业主自治权有效行使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对业主、物业服务人、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梳理,对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具体规定,对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各专业经营单位、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职责再次细化。”
据悉,《条例》共九章,八十一条,包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权利及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和退出程序、物业服务内容及公示标准、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和改造等内容。
《条例》将眉山市物业行业发展所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就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其颁布施行是眉山市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将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治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科学规范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眉山市将依法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完善《条例》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用平台,切实提升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王溧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