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法院积极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11名农民工“血汗钱”到位了!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2-03 11:17:58 编辑:周姿彤 点击: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守好基本民生底线,让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近日,射洪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出重拳,让农民工朋友不再“忧薪”!
拖欠血汗钱 农民工深陷困境
2019年11月,被告唐某承包射洪市沱牌镇柳树某建设工程并雇佣李某军、李某喜、王某军、李某华等11名工人从事相关劳务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唐某未全部付清工人们工资,共计欠款32846元。经催收未果,工人们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出击 给农民工点亮希望
案件进入执行后,射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罗彪按照“三优先”原则积极开展工作,立即启动对被执行人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唐某,向其释法明理,普及国家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制度,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唐某立即履行法定给付义务。
11月25日,唐某将所有案款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罗彪于11月26日通知工人们来领取案款。至此,11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剩余工资,工人们纷纷对执行法官的辛苦努力表示感谢!
普法链接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各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罗彪 师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