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要体谅 父母应赡养

蓬溪县人民法院任隆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案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1-11 16:23:10 编辑:周姿彤 点击:
11月10日下午,蓬溪县人民法院任隆法庭在蓬溪县高升乡巡回审理了一起父母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佘大爷夫妻年逾九旬,共同生育有四女二子。四个女儿均出嫁成家,两个儿子都患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目前,佘大爷妻子瘫痪,本身丧失劳动力,四个女儿对赡养消极应付。
开庭审理查明,佘大爷夫妻含辛茹苦抚养子女,为子女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四个有赡养能力的女儿在父母失去劳动力后都曾尽过赡养义务,后因意见不一致,发生了纠纷,推诿赡养义务,父母生活呈现危机。
任隆法庭庭长董继斌针对查明的事实开展了庭审法治宣讲和教育,批评了女儿们的错误。指出父母是己身之源,生养之恩必须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兄弟姐妹不能因主张不同就推诿赡养父母的义务,这违背道德和法律。在教育的基础上,董继斌对以后的赡养提出了建议。四个有抚养能力的女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引导下对父母的生养死葬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从2020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审理结束后,四姐妹对帮扶残疾兄弟也统一了思想。
家庭伦理道德讲求尊老、敬老、爱老,讲求同胞间体谅和爱护。同胞要体谅,父母应赡养。只有人人安居,才能人人乐业,才能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