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仅用14天 大英县检察院办理遂宁首例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7-14 11:04:50 编辑:周姿彤 点击:
近日,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由遂宁市审理的首例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5月19日,大英县公安局以李某、喻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移送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14天之后,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6月17日,该案在大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在2016年至2019年间,经常纠集在遂宁、绵阳等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成立“地下”收账队,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收债,并按债务的20%收取费用,牟取非法利益。
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6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某一人犯数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9个月到6个月不等刑期,对9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该案也是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所用审查起诉时间最短、庭审效果最好的案件。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大英检察采取了三举措确保案件质效。
提前介入确保侦查质量。该案系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翟某、唐某、李某等7人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本案李某、俞某等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这一线索,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避免程序回转,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还确保了案件质量。
释明法理促成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每一名涉案人员详细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量刑的依据及从宽幅度,本案的9名涉案人员均表示认罪认罚,积极争取从宽处理。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远程开庭提升庭审效率。因本案的被告人分别羁押在不同的看守所,开庭又正处疫情期间,经过多方沟通和协调,本案采用分设多个庭审区域远程开庭,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