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遂宁市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依法作出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的刑事判决。
2020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杨某位于蓬溪县任隆镇的家中有人聚集打麻将。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村干部王某及驻村干部罗某等一行人接到群众举报后,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前往进行劝解。被告人杨某因不满工作人员劝解方式而发生口角。驻村干部罗某欲拿出手机报警,遭到杨某家属的阻拦,杨某见状从地上捡起一根甘蔗打在罗某头部,致罗某头部软组织挫伤、轻度脑震荡。
4月10日下午,蓬溪法院副院长唐晓鸣等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该遂宁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的刑事判决。
该案的审理和宣判,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对妨碍疫情防控行为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亦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务的人身安全。在这场抗击疫情的战争中,人民法院坚持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吕小云 陈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