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顺庆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这起案件由顺庆区法院院长邹九九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何晓荣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已于11月26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情摘要:被告人伍某某、冯某某从2010年至今,被告人伍某某、冯某某、何某某从2014年至今,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顺庆区芦溪镇对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司机,采取向运管部门举报相威胁、阻拦车辆不让其拉客等手段,强行多次收取冯某等29名非法营运车司机的所谓“站台管理费”、清洁费、入场费等费用,在此期间,3名被告人还垄断本地客运获取非法利益,在2015年、2017年、2019年还采取滋扰、拦车等方式长期阻止外地合法营运车辆在芦溪镇载客,阻止10路公交车在当地拉客下人,给当地百姓出行造成极大不便,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冯某某、何某某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在当地称霸一方并形成事实上的影响力与垄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伍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收官阶段,今年以来,顺庆区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截至目前,已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共29人被判处刑罚。(杨若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