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申请人杨某将一面题为“执法为民 情系百姓”的锦旗送至宝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感谢执行法官为他们追回工资17万余元。
杨某等人是某水电有限公司职工,在2019年9月被告知解除其劳动关系,杨某等人要求公司缴纳从2006年至2011年社保和拖欠工资,公司却迟迟不予答复。
无奈之下,杨某等人向宝兴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定结果为公司给付杨某等人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7万余元。仲裁生效后,公司却一直未履行裁决规定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案涉及民生并且正值疫情期间,考虑到民工外出务工困难,急需用钱,执行款到位显得尤为重要。接到案件后,县法院办案人员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约谈被执行人、线上网络查控等方式,均无所获。该案一度陷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
但执行该案的办案人员并没有放弃,通过传统线下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宝兴县电力公司有未结电费收入,于是立即冻结了该款项并划拨回来。最终将执行款顺利发放到每位民工手中,使本案在抗疫期间圆满解决。(宝兴县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