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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抢票软件是否合法当有一个说法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0-01-15 10:29:17    编辑:田佳平


  又到一年春运时,“你买到票了吗”成为自带流量的热门话题。不少第三方软件瞄准商机,推出了付费抢票业务。《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第三方软件的付费购票方式、竞价式加速包、诱导消费模式、潜在的信息泄露风险等仍旧饱受争议。

  春运期间火车票需求量猛增,“抢票”成为必然,但“抢票”必须做到公平与公正。而第三方平台使用抢票软件抢票,到底是付费服务还是涉嫌违法,必须有一个明确说法。这不仅是存在消费风险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法律问题。

  事实上,铁路部门始终强调,其官网12306,并没有授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抢票特权。因此,如果第三方平台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软件为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哪怕服务未成功可以退款,也是经营行为。既然如此,第三方平台就涉嫌扰乱购票秩序,甚至有倒卖火车票之嫌。

  今年1月9日,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刘金福倒卖车票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刘金福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4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42420元上缴国库。法官释法:刘金福以“星星车票工作室”的名义为他人以付费方式用软件抢票,每张支付50元至200元不等佣金,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因为他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质。

  刘金福的行为是犯罪,那么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付费抢票服务,是否也犯罪?因为第三方平台同样不具有代办铁路客票的资格。其实,实名制下提前收集旅客身份信息,为旅客代购火车票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很普遍,只是数额有大有小。然而,这恐怕与获利数额大小没多大关系,而是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可见,有偿代购火车票是否涉罪引起很大争议。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火车票实名制,帮助他人利用软件抢票,从中赚取一定差额费,是否犯罪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此,包括第三方平台在内的所有机构或个人,利用软件抢票是否合法,是到了明确的时候了,应当有一个说法,司法机关应给出权威解释。否则,有偿代购火车票涉罪将成为一笔糊涂账,也难以服众。(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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