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在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镇农贸市场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滥伐林木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案是眉山市首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开庭现场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和守法意识,市法院选择到事发地且是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地区——瓦屋山镇进行巡回审判。瓦屋山镇政府组织了27名村社干部和200多名村民旁听这场生动的“法治课”。
2016年2月,瓦屋山镇复兴村一组的农民周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承包林地上的3亩成片林木砍伐并出售,经鉴定,其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5.45立方米。
2018年,该情况被洪雅县林业局发现,洪雅县森林公安局以滥伐林木罪立案侦察后移送县检察院。因周某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补种成活树木551株,县检察院审查后作罪轻不诉处理,并将该案所涉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给市检察院。
法院认为,周某滥伐林木,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当庭宣判,周某在2020年4月30日前按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树木625株(含已经补种的551株),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瓦屋山镇所辖村社的村委会张贴其书写的检讨书(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村民学法
宣判后,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还进行了普法宣讲,并向村民分发了关于野生动物等生态保护的宣传手册。“砍自己的树子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今天在这里上了一课。以后要多学法,共同爱护我们的家园。”当地村民在旁听后感慨。
案件承办法官罗卫平表示:“该案最大的意义在于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瓦屋山是我市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森林、野生动物资源多,希望通过该案提醒当地村民和山区老百姓,多了解生态资源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学法懂法守法。”(卞美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