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践行检察机关“四三”工作法让司法责任制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9-03-25 14:10:16 编辑:张林 点击:
  在遂宁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里,都有着《充分放权有效监督检察权运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一书。6万字的内容,建立健全了检察长、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的责任清单。这本《规程》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出台,被高、省检院进行推广。
 
  这只是遂宁市检察机关践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遂宁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检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放权与监督两大核心,坚持“三细化”“三完善”“三强化”和“三注重”工作法,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创新机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让司法责任制行稳致远。
 
  放权不“撒手” 监督不缺位
 
  在促进检察监督权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遂宁市检察机关用“三细化”责任清单给出了很好的答案。
 
  “‘三细化’主要是细化主体权责、细化权力制衡、细化绩效评判。”遂宁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细化之下,建立了检察官、办案组主体责权,明确实体、程序和指引性司法办案标准,分条线,让司法责任到岗到人到案;明确办案程序监控和规范司法行为等内容,确保了检察官公正、高效、廉洁办案;把司法办案人、件、次、条、分作为成果检验的计量单位,细化履职保障,切实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感、使命感和安全感。
 
  为了让“监督不缺位”落到实处,遂宁市检察机关还坚持“三完善”科学控权,实现线上管理与监督制约相统一。
 
  完善自动轮案系统,系统自动统计各轮案组检察官办案数量,实现了轮案智能化,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发生;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先后完成各业务线和各种法律文书最低审批权限调整,实现检察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完善办案痕迹管理机制,有效防止了业务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抓主责主业 实行条块监管
 
  近年来,遂宁市检察机关坚持“三强化”规范司法,实现了主责主业与条块监管的统一。强化电子卷宗运用力度就是其中一部分,不仅全面升级电子卷宗系统,完善多媒体示证功能,还部署了应用异地阅卷系统,通过系统与案件办理地检察院联系获得电子卷宗,真正解决了律师阅卷难的问题。
 
  此外,还通过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精度,将流程监控标准配置到每一个办案节点,让监控案件一目了然,采取匹配统一受案号的方式显示所有关联案件,根据案件类别自动生成“案件全景图”;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深度,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出台《遂宁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突出评査工作的案件化、结论的规范化、方法的多元化。
 
  既做好“参谋” 也对症施策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通过微信进行申请,第一时间就能得到回复,在遂宁市,律师通过微信平合办理预约事项成为常态。
 
  这背后,是遂宁市检察机关坚持注重案件信息公开、注重涉案财物管理、注重业务态势分析“三注重”,实现了参谋服务与对症施策的统一。
 
  工作中,遂宁市检察机关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通过印制微信平台二维码宣传页、微信平合操作指南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建立律师执业信息数据库,让公开成为常态、不公开成为例外。
 
  除此之外,通过围绕检察业务重点、法律焦点和社会热点,认真分析研判相关问题与短板,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也为党委政府决策和领导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李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