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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任重道远
时间:2019-08-22 11:45:29 来源: 中国网 编辑:田佳平
  近日,一位仗势违法的“人大代表”上了热搜,其事情大概经过就是其违反交规被罚,却拿出免死金牌“人大代表证”并称无权对他进行处罚,此事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了大量群众的关注和讨论,这一做法显然无异于领地被侵犯故而发出嘶吼警告的野兽,却没想过企图用这种手段吓跑对手的做法,终究不属于人类世界的法治社会。

  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代表着人民群众,也代表着当地形象。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首先就要坚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人大代表正是代表人民向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民意的,在行使权力时,要为人民着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近年来,“打虎排蝇”行动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行动,然而在“把权力装在制度的笼子”的要求下,这位人大代表还是表现得飞扬跋扈,做事任性妄为,藐视法律,不得不让人们反问一句他的代表资格究竟是谁赋予?他这样的人品是否真的能够代表大多数人?是否可以履行好相应的法定职责?这件事情不仅能体现当地的政治生态,也是对当地政府形象的一个抹黑。

  《代表法》中的确有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无视法律免除法律的处罚。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但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保护不是庇护代表犯罪的工具。也可能就是因为人身特别保护法让他们产生了“特权错觉”。而这种错觉应该被及时打消,更应该懂得人大代表身份是相应权力责任的标识符,但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因拥有特权就藐视法律的例子远不止这一个,但这众多例子都有一个必然的结果那就是最终逃不掉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权,越是位高权重就越应该心存敬畏,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民造福,而不是把它作为维护私利和地位的工具。(王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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