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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01件立法规划项目出炉 优化营商环境将立法

时间:2019-03-23 11:21:56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张林

3月22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推进《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共101件,其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拖欠、保护古树名木等工作都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

哪些立法是你关心的?新的立法将对一些重点领域带来哪些变化?记者梳理了几件具有代表性的立法项目:

一、《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通过立法解决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不够、便利化程序不高、法治保障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应部门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公平竞争审查、产权保护等制度要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强化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制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二、《四川省天府新区条例》

进一步明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和眉山片区的法律主体地位和管理权限,明确管委会职能、职责;授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独立行政管理权限,授予土地、规划、重大项目审批、财税、教育、医疗、卫生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权限;允许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等方面创新改革、先行先试,并将现有政策优势、体制机制优势上升为法规规定。

三、《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

拟通过该《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作出系统性规定:一是明确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原则;二是完善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政府部门职责;三是明确企业和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与职责;四是规范对企业和企业家行使公权力(行政权力)的原则,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五是健全企业和企业家的诉求表达、投诉举报、争议调处、权益维护等制度设计。

四、《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条例》

拟通过地方立法,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推动企业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二是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实行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受劳务企业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防止工资款层层拖欠挪用。三是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和主管部门负责制,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源头管理。

五、《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全国普查显示,我省古树名木70308株(古树70214株、名木94株),数量多且散生分布全省。该《条例全国性的古树名木保护法尚未出台,四川省仅在《四川省绿化条例》有所体现。着力解决:一是明确古树名木概念、保护范围和分级认定标准;二是建立分级保护制度,明确保护的主体部门、责任、经费和措施,禁止损害行为;三是确定养护人和职责,鼓励捐资保护和社会认养;四是认定、保护和管理古树后续资源;五是明确执法主体、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六、《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条例》

拟通过该《条例》着力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明确国家公园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的法律地位,管理机构运行规则与权限等。二是明确特许经营、社区发展、游客管理等规章制度。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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