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公安“冬攻行动”中查处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时间:2019-01-21 15:43:31 来源:中国网 编辑:底惠
  1月11日,刘某(男、53岁,东坡区秦家镇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存储危险物质资质的情况下,从刘某华的男子手中购买了43饼鞭炮,后将鞭炮存放于其在秦家镇正山口开设的一副食店二楼,准备将鞭炮用于销售。


  1月17日,该副食店被东坡区公安分局秦家派出所查处。目前,违法人员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东坡公安提示:危险物质指受各国规章制约的那些物质,如腐蚀性物质、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致癌物质、诱变物质、致畸物质或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东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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