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落实治欠保支定期督查制度和问责制度
对治欠保支工作不力的八种情形,要问责市(州)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落实治欠保支定期督查制度和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治欠保支的定期督查重点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州)政府履行治欠保支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情况。二是有关部门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履职情况。同时,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阶段工作任务和岁末年初开展的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督查。
治欠保支工作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要问责市(州)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领导不力,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严重滞后;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欠薪案件;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一个问题连续两次被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按时办结或对群体性讨薪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
从2012年底至今,我省在全国率先建起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处理源头性欠薪问题的主体责任制,首创总包企业受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建成以部门、企业、地方三大责任为纲,以执法、监管、协调、应急、打击等多种手段为目,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全程欠薪治理体系。(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