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川又有新动作

来源:四川日报 时间:2018-04-27 09:27:49 编辑:张林 点击:

  本报记者吴忧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编印《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规范》一书,对推进我省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前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覆盖面,着力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覆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提供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田亮介绍,面对群众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工作站与工作室将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

  具体来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重点做好7项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协助提供监所远程视频探视服务;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具体负责指导、考核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通过信息技术等便民措施,我们将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找律师、办公证、申请法律援助乃至探视亲人等法律需求,都可以在这里实现。”田亮介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依托现有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共用业务用房。在人员配置方面,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站长1人,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并争取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深入乡村社区 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

  在更加基层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也将进一步延伸。

  《意见》提出,要加快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或法律顾问室、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是服务村(社区)最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主任1人,同时每个村(社区)应当设立一名法律顾问。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在最基层的触角,工作室要发挥‘快速反应’的效果。”田亮表示,工作室主要承担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代拟法律文书、参与纠纷调处以及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等工作。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要对“顾而不问”的现象说“不”。

  田亮介绍,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实体平台,工作站与工作室既要“搭好台”,也要整合各方力量“唱好戏”。工作站与工作室将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组织等有效对接。同时,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服务的有效对接。要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