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闹分手心情不好 雅西高速逆行男被批捕

时间:2018-11-07 16:35: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张林

余某驾车逆行经过5个隧道。

上高速路时慌神,余某在雅西高速上逆行33公里。

事件惊人

逆行33公里 两次拒绝交警停车指令!

10月25日,26岁的四川石棉人余某驾驶小轿车,沿雅西高速公路石棉往汉源方向车道逆行近33公里,中途经过5座隧道,且两次拒绝高速交警要求其停车接受处理的指令,最终在高速公路上被交警拦下。

当天,余某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10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对该起事件立案侦查,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犯罪被送往石棉县看守所关押。

11月5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余某的决定。同时,该案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侦办的首起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家人无奈

儿子老实憨厚 从没出过交通事故

11月6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余某的父亲老余。

老余说,两年前,儿子余某与妻子离婚。今年,通过朋友介绍,余某结识了汉源女子杨某。事发当天,杨某给余某打电话说有事,心急的余某当即决定去汉源见杨某。

在从汉源返回石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了逆行的事情。“他可能心情不好,一直在想事情,脑壳是昏的。”

老余很郁闷,儿子从小老实憨厚,从不惹是生非,也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现在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周围邻居对他的口碑都不错。6年前,儿子领取了C1驾照,一直没出过交通事故。老余说,“虽然他犯了这么大的错,但我想是他一时糊涂,还好没造成交通事故,希望法院能够念在他是初犯,对他轻判一点。”

老余告诉记者,余某自从和前妻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两年多,“现在孙儿天天哭闹爸爸在哪里?怎么还不回家?我只好天天骗他,爸爸出远门打工去了,唉!”

检察院监督

公安行政处罚不够监督立案

记者注意到,在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对余某批捕决定的同时,该案是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

该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案发生后,交警对余某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为,余某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

检察官也对记者讲述了该案的起因。10月25日,余某由于和女友杨某闹分手,心情不愉快,他驾车从汉源返回石棉时,在汉源南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时,因为走神,开上了石棉方向过来的车辆下站匝道,然后一路逆行进入了石棉往雅安方向的高速公路主线。

律师说法

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太琨律品牌律师(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朱界平律师表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在被交警警告之后仍不停止,继续逆行,其主观上应已具备了《刑法》中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其行为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界平表示,“尽管余某事件具有偶然性,而且他并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为人老实、口碑较好,该案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余某仍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若余某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或酌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具体案情对行为人适当降低处罚。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李昕锋 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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