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召开

来源:四川日报网 时间:2017-09-22 17:39:57 编辑:张林 点击:

  9月22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894名,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相同。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参照往届的做法,《决定》提出“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不低于8%”。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优化代表结构的要求,《决定》提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应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关于选举时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1月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按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的要求,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8年1月召开,并选出四川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记者 刘佳)